毕业生通过辅导员或研究生工作助理向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如下书面材料:(一)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或就业奖学金申请表;(二) 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三) 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四) 本人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诚信意识、纪律表现等方面的自我评价。 学校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10日(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的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