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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5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标志着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2008年的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2、发展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我校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校际间稳定持久的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渠道。
二、选派名额、类别、资助期限、资助方式及入学时间
1、我校200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共100名,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名。 2、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4、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申报范围
凡我校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以下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下同),均可申报。
四、选派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按协议规定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义务。 2、申请者应为我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全日制硕士生;或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留学生活。
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类别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高年级博士研究生的申请。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为一、二年级学生。
(三)选派的重点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985工程”二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211工程”重点学科研究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领域;创新团队、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等涉及的学科领域。
(四)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指南各个具体项目的要求。
五、派出渠道
1、依托学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交流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 2、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
六、派出名额分配
我校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只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派出名额进行分配,并将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各院系派出名额分配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08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各院系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七、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院系审核
符合条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提出申请,不受名额限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必须由导师推荐,院系按分配的名额统筹推荐。欲申请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或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后交所在院系。各院系填写推荐意见,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院系汇总并填写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3),并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在综合评价申请人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外语水平等条件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员进行排序,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一览表于12月2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生院办公室(主楼西侧303室),其中申报人员一览表另需报送电子版(wangjh@dl.cn)。
2、资格审查
2008年1月10日前,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3、联系留学单位
初选人员在2008年3月20日前需联系、确定好国外留学单位,获取国外培养单位的邀请函和免学费证明或提供学费证明等有关材料。
4、网上报名
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初选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5、审核上报
2008年3月25日前,学校审核初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6、2008年5月,留学基金委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7、2008年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八、申报材料要求
校公派留学领导小组批准的初选人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必须在2008年3月2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西侧208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封面(附件4)2、目录;3、申请表主表;4、单位推荐意见表;5、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6、学费证明/费用证明;7、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8、成绩单复印件;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0、获奖证书复印件;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12、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推选单位留存)
具体准备材料的要求请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专栏。
九、申请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申请人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缴纳。
十、工作要求
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院系要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准备,为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积极创造条件;各院系主管本科生教学的领导及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留学申请进行认真指导。
十一、有关情况说明
1、此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相关资料,可登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也可登陆“2008大工国家公派留学”QQ群(号码:49809825)咨询相关政策、问题。 2、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选由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选派要求,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需要最终确定。 3、已经取得国外院校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或已经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或签订合作意向的学生,可以纳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鼓励通过协议等形式,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 5、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籍研究生,出国之前应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主楼西侧303室)办理退学手续。 6、对于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并希望获得我校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已经进入硕士论文阶段,指导教师同意,本人办理保留学籍申请手续,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一年内参加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其硕士学位。 7、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而减少的学生数,第二年度招生时研究生院给予相应名额补充。
十二、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主楼西侧303、310室): 联 系 人:王久河 张 巍 联系电话:84708332 84706038 电子邮箱:wangjh@dl.cn zhangwei@dlut.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西侧208室) 联 系 人:潘广贤 联系电话:84708702 电子邮箱:faopc@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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