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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管理人员学习《物权法》

2007-04-05作者:single
4月4日上午,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了《物权法》。物业中心主任张永利就其中与物业管理有密切关系的章节进行了讲解。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通过讨论学习,物业管理中心全体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虽然国家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该《条例》的细则,但仍然有许多涉及物业管理的法律问题界定不清,比如小区停车是否应该收费问题。而《物权法》第6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法律上的不足,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管好业主资产,夯实物业管理工作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大家一致表示,今后一定要认真学习《物权法》,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为工作宗旨,扎扎实实的搞好物业管理工作。


编辑: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