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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200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及就业奖学金”新政策

2007-03-19


为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我校在继续开展“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就业奖学金”评审活动的同时,又增添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的评审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学校对获得就业奖学金的毕业生将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额度为人民币一万元整。

新措施将会对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偿还贷款负担,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王书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