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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及就业奖学金工作会议

2007-03-21
3月20日下午,我校在主楼三楼中厅召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及就业奖学金工作会议。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姜德学,学生处、就业中心、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毕业生辅导员参加了会议。


姜德学在会上指出,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一方面加大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可以减轻家庭贫困学生的还款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矛盾和基层单位的人才紧缺状况,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也为广大同学创造了发展、成材的广阔空间和发展舞台。他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向毕业生做好宣传工作,遴选出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毕业生。


学生处负责人介绍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含义、申请条件、工作程序、违约处理等方面情况。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偿还贷款负担,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我校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及就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根据规定,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据了解,2007年我校760名申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将有38位能获得代偿资助。

就业中心负责人介绍了今年就业奖学金的相关事宜。今年学校对获得就业奖学金的毕业生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额度为人民币一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