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11号文)等文件精神,充分提高广大教师对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的理解,强化广大教师正确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自3月20日以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批次举办校级培训会,面向全校教师和相关科研管理人员开展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法规制度宣讲。
郭东明校长出席了第一期宣讲会并讲话。郭校长强调,全校教师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各职能部门和学部(学院)要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在经费使用和科研活动中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系列宣讲会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组织,为保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宣讲会共安排十一期,持续两个月,其中在盘锦校区举办一期,在主校区举办十期,并且时间安排兼顾周一到周五,避免教师因为教学任务无法到会。每期分别由监察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计处六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就业务内容进行讲解说明。
监察处就教育部对我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部署了学校第四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及第三次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强调全校科研人员应明确科研经费的公共属性,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依法依规使用科研经费。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国发11号文的主要精神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并且对我校2014年以来出台的关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的6个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内容以及项目变更、经费外拨等常规业务处理流程进行了说明。
财务处就如何科学合理科研经费预算、纵向科技项目经费各类预算科目的准确含义,以及教师在科研经费立项拨款、核算报销、结题、决算等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就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过程中签订合同、验收、申报校产等环节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以及临时设备、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就科研经费支出中涉及到的采购招标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了说明,并列举分析了校内采购过程中常见违规现象,强调广大教师应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的规则意识。
审计处就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科研经费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做了介绍,同时就审计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警示说明。
据统计,两个月来共有包括盘锦校区在内的21个学部(学院)和相关管理部门的2000余人次听取了宣讲会,基本覆盖了我校所有从事科研活动的教工及科研相关的管理人员。经过各个部门对相关科研业务规定和流程等的详细讲解说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对相关法规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的理解,不断提升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水平,有效防控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廉政风险。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编辑:张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