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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宣传部荣获“2001-2005年大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06-12-14
近日,在大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校党委宣传部被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2001-2005年大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对我校“四五”普法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自开展“四五”普法以来,宣传部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校特点,认真规划,精心部署,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为构建和谐校园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下一步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会上同时授予房志明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费艳颖、郭玉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