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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游泳馆再次被评为大连市A级游泳馆

2006-12-27

12月初,由大连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在全市范围进行的卫生监督量化评比中,我校游泳馆以科学规范的管理、安全卫生的环境,再次以优异的成绩被评为“大连市游泳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并于12月20日在《大连日报》上向社会公布。同时被评为游泳场所A级单位的还有大连卓越企业集团公司水上人间康健分公司、大连海帝大世界戏水宫、大连安波温泉度假村、大连市阿尔滨金山宾馆有限公司、大连海事大学水上求生训练馆。


三年来,刘长春体育馆一直把创造优美健身环境、全心全意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科学管理。为确保游泳馆的卫生和安全,我校在大连市游泳馆中率先建立了水质化验室,每日由专业化验员对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水质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室内游泳场所管理规定进行及时调整,保证各项卫生、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并且把每日水质检测结果向师生公布。体育馆在日常运行中,注意对各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泳客安全。此外,游泳馆配备专业的救生人员,除对泳客进行安全防护外,还利用游泳知识宣传栏、语音提示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游泳知识宣传、培训,有效的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科学管理、高效运行、服务师生、展示学校”,刘长春体育馆将继续秉承这一宗旨,以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运营机制、优秀的服务质量,为学校的教学、训练、比赛、大型活动以及师生员工和家属业余健身提供最佳保障,为共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