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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参加第三次中德技术伦理学研讨会

2008-09-11作者:single

由斯图加特大学主办,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欧盟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三届中德技术伦理学研讨会 ——“技术伦理与经济伦理的跨文化比较”于7月20至24日在斯图加特大学成功举行。这是继2003年中德柏林会议、2005年中德大连会议后,我校领衔国内技术哲学和技术伦理学与德国专家共同举办的第三次科学技术的伦理研讨会。

本次会议的正式代表共20名。我校人文学院作为本次会议的中方组织单位派出洪晓楠教授、刘则渊教授和王前教授以及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担任客座教授的王国豫教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组织邀请了复旦大学俞吾金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焦国成教授,浙江大学丛行青教授,上海师范大学陈泽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朱葆伟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叶平教授一同参加会议。德方代表分别来自慕尼黑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柏林工业大学、马格德堡大学、汉堡东亚研究中心和斯图加特大学。

研讨会开幕式上,洪晓楠介绍了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教学和研究简况以及近年来人文学院的发展。中德会议的发起人之一、我校人文学院学委会主任刘则渊教授回顾了03年以来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与德国柏林工业大学以及斯图加特合作共同举办的几次中德会议的情况。斯图加特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施泰因教授致了开幕词,斯图加特大学哲学系系主任胡比希教授作了大会主题报告。斯图加特大学校长高度评价了我校德国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和斯图加特大学哲学系近几年在技术伦理学领域研究的合作,称赞我校教师为增进两校乃至中德文化交流所做的贡献,并希望这样的交流能够得到持续发展和进一步加强。

本次会议的出发点在于通过对话以了解、理解差异和各自的立场,共同建构一个能够代表和体现多元价值、实现民族性与国际性俱进,多样化与全球化不悖的和谐的技术伦理学。为此,本次研讨会采取对话形式,每一主题由中德双方各两名学者作简短10分钟的导论式发言后,由与会代表针对发言者的论点和论证提出质疑,开展讨论和争论,以求充分展开各自的立场、视角和论证方法,为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创造条件。

探讨技术伦理与经济伦理的关系问题,是深化技术伦理学研究的必要步骤,而恰恰在对待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伦理关系问题上,中国和西方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分歧。一方面,我们正面临着经济、技术和市场的全球化,另一方面,由于传统价值和文化的诸多差异,技术创新和技术的发展、应用又面临着多重的价值冲突。虽然全球化的技术和经济发展要求在高新技术的开发创新中,应该有全球化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指导,但是在对待基因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纳米技术等问题上,各国的文化和传统决定了很难找到和建构一个能够协调各国高新技术开发的全球性的法律和伦理指南,而本次研讨会则为双方交流提供了有利契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王国豫 )



编辑: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