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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才培养质量 迎接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

——学校召开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布置会

2021-06-04作者:聂飞

6月4日,学校在主楼一阶报告厅召开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布置会。各学部(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学科建设管理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术委员会)主任马学虎教授主持。

马学虎向参会人员解读了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回顾了上一轮合格评估的结果,解析了合格评估与动态调整的关系,强调了合格工作与“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等其他政策的密切联系,并针对自评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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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各建设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重要性,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结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强化诊断性的过程评价,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其次,严格对照各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坚持底线思维。发挥牵头主责单位的责任,协调共建单位,各学位点的工作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班子层层把好材料关,共同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等情况。积极主动邀请校内外专家,专业学位还要邀请行业专家,内外共同协力,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评期间持续改进优化和提前动态调整;充分总结本学位点的大工特色,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向社会展示学科建设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效。

最后,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助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当前学校进入“十四五”建设阶段,是全面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阶段,也是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关键阶段。各学位授权点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标国内外高校,制定符合自身定位的自评标准,确保安全无误迎接抽评,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会上,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介绍了相关文件的重点内容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就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了沟通交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和《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本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时间为2020-2025年,共分为两个阶段:2020-2024年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教育管理部门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可在自评阶段按动态调整相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学位授权点,不得在抽评阶段申请撤销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最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对现有授权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秦博昱